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2年5月23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3人,监事会召集人洪兴云先生主持了会议。
    会议认真讨论了《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认为《规则》较全面地规定了监事会的组成、职责、职权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等议事规则。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致审议通过了本《规则》。
    特此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