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2年4月2日在公司本部 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含有效委托1人), 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洪 兴云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结果的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无保 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1年度非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的,会议对公司将持有的成都东新实业有限责任 公司43.3%的股权以每股2.16 元的价格转让给成都金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 易进行了审议,认为该股权转让行为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 产行为的通知》要求,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定的发展,维护了全体股东的 利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