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01 年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将所持有的成都东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43.3%的股权,以总金额2808 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成都金航实业有限公司(详见2001年11月22日、2001年12月25日 上海证券报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 现将上述股权转让事 项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已于2001年12月19日、24 日收到成都金航实业有限公司根据股权转让 协议支付的1500万元股权款。
    2、经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于2002年3月19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定, 本次股权 交易的股权登记过户和工商注册变更手续已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
    3、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成都金航实业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30 日前支付股权款 余额1308万元。该款项到位后,公司将及时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