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8日,本公司接自贡市财政局《关于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调整 的函》和《关于中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函》。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将其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根据自贡市委自委发[2001]25号《中共自贡市委、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自 贡市县乡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精神,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职能并入自贡 市财政局。原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所持有的本公司2208.2299 股股权转由自贡市 财政局持有。自贡市财政局现成为本公司国家股股东。
    2、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现自贡市财政局)于1999年12月11 日与中兆实业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兆公司)签订了《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协 议》(待审批),将公司国家股全部转让给中兆公司,中兆公司属公司潜在的第一 大股东。中兆公司由于股权变更(变更手续已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直属分局办理 完毕),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曾泽忠。
    特此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