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2月22日上午在公司本部 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及18人,代表股份数4097.2143万股, 占公司 总股本的53.0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逐项记名投票表 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4051.6143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持有效股份的98.89%; 反 对票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持有效股份的0%;弃权票45.6万股, 占出席大会股 东代表持有效股份的1.11%。
    2、审议批准了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席平波、王海宁、胡浩、彭富信、华致蔚、孙强因工作变动辞去董事职务。 同意增补林斗明先生为公司董事(简历详见2001年11月22日《上海证券报》)。
    席平波:同意票4051.6143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持有效股份的98.89% ; 反对票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持有效股份的0%;弃权票45.6万股, 占出席大会 股东代表持有效股份的1.11%。
    王海宁:同意票4051.0143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持有效股份的98.89% ; 反对票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持有效股份的0%;弃权票45.6万股, 占出席大会 股东代表持有效股份的1.11%。
    胡浩:同意票4051.0143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持有效股份的98.89%; 反 对票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持有效股份的0%;弃权票45.6万股, 占出席大会股 东代表持有效股份的1.11%。
    彭富信:同意票4051.0143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持有效股份的98.89% ; 反对票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持有效股份的0%;弃权票45.6万股, 占出席大会 股东代表持有效股份的1.11%。
    华致蔚:同意票4051.0143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持有效股份的98.89% ; 反对票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持有效股份的0%;弃权票45.6万股, 占出席大会 股东代表持有效股份的1.11%。
    孙强:同意票4051.0143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持有效股份的98.89%; 反 对票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持有效股份的0%;弃权票45.6万股, 占出席大会股 东代表持有效股份的1.11%。
    林斗明:同意票4051.0143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持有效股份的98.89% ; 反对票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持有效股份的0%;弃权票45.6万股, 占出席大会 股东代表持有效股份的1.11%。
    3、审议批准调整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叶正舫、陈国善、罗家铭因工作变动辞去监事职务。
    叶正舫:同意票4051.0143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持有效股份的98.89% ; 反对票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持有效股份的0%;弃权票45.6万股, 占出席大会 股东代表持有效股份的1.11%。
    陈国善:同意票4051.0143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持有效股份的98.89% ; 反对票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持有效股份的0%;弃权票45.6万股, 占出席大会 股东代表持有效股份的1.11%。
    罗家铭:同意票4051.0143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持有效股份的98.89% ; 反对票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持有效股份的0%;弃权票45.6万股, 占出席大会 股东代表持有效股份的1.11%。
    4、 审议批准“关于对本公司所持有的成都东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关 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成都东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43.3% 的股权, 以总金额280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成都金航实业有限公司。由于自贡市财政局(原国 资局)为本次关联交易的潜在关联方,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有效票为1888.9844万股。其中:同意票1843.3844万股,占出席大会股 东代表持有效股份的97.58%;反对票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持有效股份的0% ; 弃权票45.6万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持有效股份的2.42%。
    公司聘请的四川华晨律师事务所张中伦律师对大会全过程进行了监督和见证, 并出具了“四川华晨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贵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