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1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 刊登了“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东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关联交 易的公告”。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1、本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成都东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43.3%的股权帐面值为1300 万元,股权转让协议价格为2808万元。此项交易成功后将给本公司带来约1500万元 的投资收益,对扭转经营性亏损,改善年度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股权交易的作价原则和依据, 是以双方共同确认的成都东新实业有限 责任公司评估后的净资产作为计价依据,并综合考虑成都东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地 处成都会展中心商圈优势和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而协商确定的。成都会展中心位于 成都市西北一、二环路之间。会展中心每年要召开数十个大型国际、国内会议和大 型展览会。目前,已被成都市政府确定为会展经济商圈。成都东新实业有限责任公 司拥有的东碳大厦地处会展中心南面500米内, 成都东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针对会 展中心的特定条件将其定位于酒店式公寓,提供配套服务,符合商圈特定口岸的实 际情况,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此次交易成功后,有利于本公司优化对外投资,提高 资产质量,增加营运资金,为明年作好生产准备,对改善主营业务起到一定的作用。
    3、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成都东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成 都东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所欠本公司1662万元的款项,已作出了还款承诺,并制 订了还款计划。目前,本公司没有对成都东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事项。
    本公司此次股权转让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其所带来的投资收益为非经常性损益, 并不能说明本公司已经具备了持续盈利的能力。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的公 告及补充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