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10月8 日在公司本 部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12人 含有效委托 。监事会成员、 高级管理人员 等列席了会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会议同意席平波、王海宁、胡浩、华致蔚、彭富信辞去 董事职务的请求,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批。
    2、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批;
    根据目前公司经营规模,决定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会、 监事会成员数量进行 修改如下:①原“第九十三条 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修改为“董事会由9 名董 事组成”。②原“第一百三十五条 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修改为“监事会由5名 监事组成”。
    3、会议对本公司持有的成都东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43.3%的股权转让事宜进行 了可行性研究。会议同意为了优化对外投资结构,盘活沉淀资产,拟按法定程序以评 估后的净资产做为计价依据对外转让上述股权。由于该股权受让方尚未确定, 会议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有关转让事项,向下次董事会报告,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