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8月13 日在公司本 部召开。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洪兴云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到监事6名 (含有效委托)会议就公司2001年上半年经营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 董 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规定,保证了公司依法运作。
    (2)公司有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案,符合证监会计字(2001)14 号“关 于上市公司、拟首次发行股票上市的公司做好与新会计准则和制度相关信息披露的 通知”要求,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准确。
    特此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