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接大股东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208.2299万股股权分别出质给四川美德医药有限公司(150万股)、四川宜宾市林凤商贸有限公司(100万股)、上海沪红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958.2299万股)。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日为2007年5月14日。
    备查文件:关于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被质押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及质押登记解除通知。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