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受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12月29日公告以来,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咨询电话、传真、走访投资者等多种渠道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和交流。根据沟通和交流的结果,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决定维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变。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07年1月10日复牌。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2006年12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的《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及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