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股票
财经纵横 | 新浪首页
财经首页股票首页我的股市
股票代码检索

每日必读
行情走势
技术指标
公司资料
证券资料
财务数据
财务分析
发行与分配
财报与公告
资本运作
重大事项
相关专题
相关资讯
选股工具
浏览工具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东碳 项目:公司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2006-06-08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公司经理层于2006年6月6日报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诉本公司向原中国银行自贡市分行借款1201万元及成都西部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纠纷一案(详见2005年5月17日、2005年10月29日《上海证券报》),由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不服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05)自民二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做出(2006)川民终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变更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自民二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借款本金1201万元及相应利息,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利息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为止)为: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偿还借款本金1201万元有利息(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从借款发生时起算,合同期外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流动资金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撤销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自民二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要求被告成都西部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在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对担保物“东碳大厦”的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案第一审案件受理费7万元、财产保全费6万元、其他诉讼费1万元,共计14万元,由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承担9.8万元,成都西部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2万元;第二审案件受理费4万元,由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8万元,成都西部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2万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述判决将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同原告方就逾期贷款事项进行磋商,以求得妥善解决。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民事判决书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7日





新浪财经声明: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站并不保证其准确性,风险自负。

本页使用的数据由万得资讯提供。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