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6年3月24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吴强先生因公外出未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洪兴云先生主持,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 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说明的意见。
    2005年度,公司存在一定的困难,但董事会及经理层通过落实各项经营措施,完善内部管理,大力拓展产品市场,保持了持续经营的局面。我们相信,2006年度公司将遵照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政策,抓住机遇,排除障碍,落实一系列有效措施,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和资产重组工作,改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从而增强企业持续经营的能力。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