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条第3款的规定,我们在对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新电碳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后,就上述文件第1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事项,对东新电碳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东新电碳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注册地 主营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 经济性质及类型 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 成都市 产业项目投资 控股股东 民营 自贡东新灯贸发展有限公司 自贡市 彩灯设计、制作、展出 子公司 有限公司 成都东碳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都江堰 碳素、石墨加工 子公司 有限公司 自贡东新电碳有限责任公司 自贡市 生产、加工石墨制品等 子公司 有限公司 自贡机械密封件有限责任公司 自贡市 生产、销售机械密封件 子公司 有限公司 自贡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自贡市 生产、销售粉末冶金治品 子公司 有限公司
    截止2005年末,东新电碳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为:
    (单位:元)
    (1)成都西部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年初欠东新电碳公司15,766,719.13元,主要为以前年度形成的应收修楼款余额,成都西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为东新电碳公司的子公司,该公司在成都建楼,修楼款由东新电碳公司支付。1999年12月东新电碳公司将持有的成都西部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55%的股权转让给中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2001年12月,东新电碳公司将持有的成都西部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3.30%的股份出售给成都金航实业有限公司。至此,东新电碳公司不再持有该公司的股份。以前支付的修楼款尚未全部收回。本年度无发生额,年末余额为15,766,719.13元。
    (2)自贡东新灯贸发展有限公司年初应付东新电碳公司3,098,164.60元,为2000年自贡东新灯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起,陆续发生的借款及往来款,本年度无发生额,年末余额3,098,164.60元。
    特此说明。
    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