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票截止到2006年1月24日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5%)。本公司目前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上海证券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如果有需要披露的信息,将及时在指定报刊上予以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