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11月18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潘齐鸣先生的申请,因个人原因,辞去所担任的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人组成,目前八名董事符合法定人数,继续履行职责,增补董事事项拟待下次股东大会予以补选。
    特此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