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票截止到2005年8月17日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5%)。本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将于2005年8月23日披露。目前,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上海证券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如果有需要披露的信息,将及时在指定报刊上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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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