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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东碳 项目:公司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005-07-13 打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05年7月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05年7月12日在成都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及授权董事7人(姜厚有委托邹宪君代为表决),起明、向前友未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科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蒋孟衡、潘齐鸣、李琛、宋和平、刘平、陈英、李昌荣、甘?、何爱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李昌荣、甘?、何爱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一名董事对何爱华担任独立董事投弃权票)。

    二、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会议时间:2005年8月12日11时。

    2、会议地点:自贡春熙宾馆。

    3、会议议程:

    (1)、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凡2005年8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5、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人于8月10日至8月12日11时前,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外地股东可邮寄或传真办理登记手续。

    6、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7、联系人:高嵩

    电 话:0813-2606903 传 真:0813-2606903

    附:股东大会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七月十二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蒋孟衡,男,1965年7月出生,博士后,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光机所助理研究员;浙江大学博士后、副教授;成都电视电器联合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产品技术研究所所长,成都世达科技产业开发公司总经理;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十研究所副总经济师;四川省日兴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成都天勤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教师。

    潘齐鸣,男,1958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四川省机械化工程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农行德阳市中区支行信贷员;中国银行德阳分行信贷部主任,信贷科长;中国银行成都支行行长;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副主任。现任成都林凤集团总裁助理。

    李琛,女,1974年11月出生。曾任四川省对外经济贸易总公司北京经贸公司财务部会计;四川林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成都林凤集团融资主管。现任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宋和平,男,1952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四川省地质局技术员,现任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刘平,男,1956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宜宾天原化工厂供销科计划员;宜宾地区物资局计划处主任科员;宜宾市经委干部;林凤集团武候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绿宇环保建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林凤集团党办副主任。现任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英,女,1967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曾任宜宾天原化工厂财务处成本管理科科长、会计科科长;宜宾天原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昌荣,男,1943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四川省名山县公安局副股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庭长;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厅级专职委员、督导员。现已退休。

    甘?,女,1967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律师。曾任四川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四川科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何爱华,女,1962年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曾任四川省富顺县百货公司财会科长;曾就职于自贡市城市信用社、自贡市商业银行筹备办、自贡市商业银行。现任四川恒德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助理。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昌荣、甘?、何爱华为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12日于成都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何爱华,作为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何爱华

    2005年7月12日于成都市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昌荣,作为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昌荣

    2005年7月12日于成都市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甘?,作为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甘?

    2005年7月12日于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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