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7月12日在成都市金沙路15号4F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利华先生主持会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五届监事会任届期满,须按规定换届。为此,大股东(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发函推荐吴强、洪伟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侯选人。
    鉴于此,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吴强、洪伟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侯选人(简历附后)。另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选举产生。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吴强 男 1963年出生 大学学历 会计师。曾任四川广播电视大学讲师,香港嘉陵国际控股公司财务部经理,BBCC技术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首席会计师,红原牦牛乳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冠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资深财务投资顾问,现任成都林凤集团财务总监。
    洪伟 男 1963年出生 大学学历 政工师。具有全国企事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国家律师资格。曾任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政工保卫部副部长。现任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室主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