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6月28日上午10时在自贡春?宾馆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薛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8人,持有股权数2753.5143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6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6人,持有(代理)股份2753.229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63%;出席本次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2人,持有(代理)股份0.284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4%。
    公司部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每项议案均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批准了公司200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股份2753.5143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
    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753.2299万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
    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0.2844万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
    2、审议批准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股份2753.5143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
    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753.2299万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
    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0.2844万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
    3、审议批准了公司2004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股份2753.5143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
    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753.2299万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
    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0.2844万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
    4、审议批准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2,815,654.07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37,444,337.16元,公司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止未分配利润累计-134,628,683.09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04年度实现利润应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同意股份2753.5143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
    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753.2299万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
    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0.2844万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
    5、审议批准了公司200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度报酬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份2753.5143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
    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753.2299万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
    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0.2844万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
    6、审议批准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同意股份2753.5143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
    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753.2299万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
    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0.2844万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
    7、审议批准了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同意股份2753.5143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
    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753.2299万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
    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0.2844万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
    8、审议批准了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同意股份2753.5143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
    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2753.2299万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
    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0.2844万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持有(代理)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
    三、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天作律师事务所肖兵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备查资料:四川天作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