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按照本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公司经理层2005年6月8日报告:根据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详见2004年11月27日《上海证券报》),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经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自2005年6月8日起,公司名称由"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恢复为"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103001800096。
    经本公司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简称自2005年6月13日起由"ST林控"变更为"ST东碳"。公司股票代码不变,仍为600691。
    特此公告
    备查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