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本公司披露以下重 要事项:
    接自贡市国资局通知,本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0] 274号文、四川省财政厅川财企[2000]78号文批转同意。 但尚需报国家有关部门批 准。
    本公司董事会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第一时间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国家股 股权转让报批的结果。
    备查文件:
    1、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00]274号《关于自贡东碳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 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2、四川省财政厅川财企[2000]78 号《关于转让自贡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国 家股股权的报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