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1日下午2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权数2359.4143万股,占公司总股权数的3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起明先生主持,决议如下:
    一、审议批准公司关于200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2359.4143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二、审议批准公司关于2003年度对部份资产处置(核销)的议案
    同意2359.4143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审议批准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359.4143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四、审议批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359.4143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五、审议批准公司2003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同意2359.4143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六、审议批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65398920.25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72045416.91元,截止2003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分配利润累计-137444337.16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九条对利润分配事项规定,200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2359.4143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七、审议批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度报酬的议案。
    公司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04年审计工作。年度审计费用20万元(含差旅费)。
    同意2359.4143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八、审议批准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
    同意2359.4143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九、审议批准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为了体现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产品品牌的特征,会议同意公司名称由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为准),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同意2359.4143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成都天作律师事务所肖兵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备查资料:四川天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