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4月16日在公司本部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兴云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下述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公司修改章程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公司对部份资产处理(核销)的议案》。
    二、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依法运作。
    3、公司的日常工作,严格依法运作,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作到及时、完整、准确,没有误导和重大遗漏等情况。
    5、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3年度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没有违反有关财经法规的情况发生。
    6、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