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降低我公司因历史原因为四川省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所带来的风险(详见2003年10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经有关方面协调,日前四川省聚酯股份有限公司已用其14492.29万元的资产作抵押为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该项反担保的相关法律手续已经完成。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反担保协议书
    2、《抵押物登记证》
    3、《房屋它项权证》
    
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