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22日下午2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权数2448.4143万股,占公司总股权数的31.68%。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起明先生主持,决议如下:
    会议审议批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调整的议案
    会议同意独立董事杨怀杰先生因本人工作精力的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会议选举余天授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票2448.414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成都天作律师事务所肖兵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四川成都天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