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三次董事扩大会于1994年3月9日召开,会议作出 如下决议:
    1.会议讨论审定了九三年度公司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提交下次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2.会议讨论制订了九三年度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对国家股、法人股按十比二比 例分配现金红利;对社会个人股按十送二比例派送红股。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3.会议讨论制订了公司《章程》的修订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会议讨论提出了董事会董事更换人选方案。会议鉴于吴长生董事提升为自贡 市贡井区副区长并尊重本人的请求,本次会议同意其辞去本公司董事的申请。同时 推荐现董事办主任杜东海同志为本公司董事候选人,提请下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5.会议决定1994年4月17日下午2:00召开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 对本次董事会 的议题进行审议批准。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沈梦周
    一九九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