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于2003年2月24日收到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关于向海尔中建集团有限公司注入白色家电资产的函”。来函知会本公司的主要内容如下: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海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为“海尔集团”)正在考虑向海尔中建集团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为“海尔中建”)注入集团拥有部分或全部白色家电资产(以下称本次白色家电注资项目为“拟注资项目”),其中包括海尔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海尔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现持有海尔中建之已发行股本的29.94%。
海尔集团特此通知贵公司,海尔集团公司已于2003年2月24日向青岛市计划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拟注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正式书面申请。
海尔集团并于2002年11月8日向青岛市计划委员会提交了“海尔集团关于《进一步向境外注资的方案》的请示”。
海尔集团作为拟注资项目的申请人,并不了解国内各审批机关就注资事宜的具体的审批程序。但是海尔集团理解,拟注资项目需要国务院的最终批准,其是否可以得到国务院的批准,并不确定。海尔集团理解,国内的有关审批部门正在就其进一步注资事宜进行讨论和研究;但截止本函所注明的日期,海尔集团并未获得任何国内审批部门的任何正式批准文件。
海尔集团就拟注资项目并无任何明确的时间表安排,亦未与海尔中建订立任何有关注入资产之具约束力的书面协议。按国内最终的审批情况及与海尔中建详细谈判的结果而定,该等资产可能包括其部分或全部白色家电业务,而该等资产的范围和估值还未落实。
海尔集团理解,除中国国内的监管、审批之外,拟注资项目尚受其他相关事宜之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与海尔中建的正式谈判、注资双方展开的尽职调查、签署有关注入资产之具约束力的协议等。视乎资产注入的规模和性质,可能还会受到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监会的监管,并需要获得海尔中建独立股东的批准。
海尔集团特此将上述事项通知贵公司。若本注资项目获得所需的所有政府审核及批准,海尔集团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审批机关要求向海尔中建注入上述资产。”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海尔集团公司的拟注资项目仅是一项可能的行为,项目是否能够得到实施并不确定。本公司股东在处置本公司股份时应充分考虑上述可能的影响因素。
一旦海尔集团公司正式开始实施该注资项目,本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另行做出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