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10 日在青岛市海尔工业园海尔中心大楼举 行了公司2002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6人,潘承 烈、顾学湘、程建三位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对本次董事会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绵绵女士主持。与会董事及三位独立董事就批准公司 向银行贷款,以及提前进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建设事宜 进行了审议,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批准公司于2001年10月18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市南区第三支行签署的 《借款合同》。同意公司根据该合同向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市南区第三支行借贷总 金额为两亿元,年利率为5.85%的人民币短期贷款,贷款期自2001年10 月 18 日至 2002年10月18日,并由海尔集团为该项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二.同意公司将上述2亿元贷款用于与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 大连海尔电冰箱有限公司和大连海尔空调器有限公司,并以此提前建设大连出口加 工区投资建设出口电冰箱、出口空调器生产基地项目。公司将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完成后,以募集资金偿还上述2亿元贷款。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