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02年3月27 日在青岛市海 尔工业园中心大楼305A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有效,会议经 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02年预计利润分配政策;
四、公司2001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五、关于2001年度各项减值准备计提的报告。
六、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
七、关于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5 亿元 与海尔集团公司等关联企业共同组建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报告;
八、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及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报告;
九、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报告;
十、关于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个别条款进行调整及补充的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改、以及对《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2.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5亿元,与海尔集团公司、 青岛 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电子有限公司共同组建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的行为符合《公司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 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建立将有利于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海尔集团公司及其他海尔集团公司下属企 业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并可为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多方面的金融服务。据 此,监事会同意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出资1.5 亿元与上述关联企业共同组建 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2002年第一次董事会在进行上述第六项议案即有关关联交易的表决时履 行了诚信义务,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 法有效。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