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01年11月17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了有关公司 代表其自身及其同样从事电冰箱生 产的控股子公司青岛海尔电冰箱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电冰箱(国际)有限公司、青岛 海尔特种电冰箱有限公司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以下称 “空调公司”)、青岛海尔电冰柜有限公司(以下称“电冰柜公司”) 拟与其关联方 青岛海尔零部件采购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工贸有限公司(代表自身及其他41 家各地 海尔工贸公司)、青岛海尔物流储运有限公司就物资采购、产品经销、 物料配送及 产品储运等方面签署关联交易合同事宜, 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了上述各项合同并同 意将公司、空调公司及电冰柜公司拟签署的《采购合同》、《经销合同》、《物料 配送合同》、《储运合同》等各项重大关联交易合同提交公司下一届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现对上述审议及表决行为,作出以下声明:
一、虽然我们属于与海尔集团公司具有关联关系的董事, 但对本次公司拟与关 联方签署有关重大关联交易合同事宜,我们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作为公司董事,我们审阅了《采购合同》、《经销合同》、 《物料配送合 同》、《储运合同》等各项重大关联交易合同, 并就该等关联交易履行的明细情况 审阅了公司历年的年度报告、审计报告, 以及空调公司及电冰柜公司近三年的审计 报告。同时,我们还就各项关联交易的历年发生情况向公司、 空调公司及电冰柜公 司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听取了公司、空调公司及电冰柜公司对该等关 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并审阅了海尔集团公司就其和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之间持续关 联交易出具的《承诺函》, 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近三年关联交易 公允性、合理性的说明。我们确认, 上述各项重大关联交易合同均系依据市场化原 则订立,有关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对合同双方均是公平合理的。
三、我们认为,公司、空调公司及电冰柜公司与其关联方在物资采购、 产品经 销及货物运输方面进行的持续重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关联交易的进行 方式是公平及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权益。
关联董事签字:
杨绵绵 刘向阳
王召兴 崔少华
马坚 金导谟
签署日期:200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