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股东大会(1993年年会)决议, 一九九 三年公司股东红利分配按照同股同利的原则以送股方式进行,送红股比例为每1股送 0.3股。
股权登记日为1994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除权基准日及新送股票的上市交易日为1994年4月4日。本次送股由上海证券交 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按比例自动记入股东帐户( 法人股及职 工内部股的送股部分另作处理)。
公司本次送红股5100万股,需新增资本5100万元,全部由当年红利转作股本。送 股后股本总额将由原来的17000万元人民币增至22100万元人民币,送股后1994 年每 股税后利润预测为0.43元。
青岛海尔电冰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