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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0 证券简称:青岛海尔 项目:公司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2001-09-29 打印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尔”、“公司”或“本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1年9月27日在海尔中心大楼305B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 董事会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其中独立董事应到3人,实到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绵绵女士主持,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其中公司独立董事已先行就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 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针对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进行了认真 检查,认为本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同意公司2001年度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可转换债券”)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 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项目投资需求,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不 超过人民币25.8亿元。

    (二)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不超过2580万张。

    (三)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四)票面利率:年利率不低于1%,不高于1.2%。

    (五)可转债存续期限:3年。

    (六)转换期:自本次发行首日起12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

    (七)付息

    1、年度利息计算:

    年度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12个月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度利息计算公式为:I=Bi

    I:支付的利息额;

    B: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3年,利息每年以现金支付一次, 根据公司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签定的上市协议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清算系统代理支付。每年的付息日为 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12个月的当日。第一次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 满12个月的当日。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至第一次付息日为一个计息年度, 此后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对象

    只有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交易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才享 受当年年度利息。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按照本条款第( 七)条第1款的年度利息计算公式,在付息日(含付息日)起5 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度 利息给上述可转换债券持有人。

    上述付息日若非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则顺延到下一个交易日。

    4、还本付息

    在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按面值加上应计利息偿还所有到 期未转股的可转债(“到期转债”)。

    公司将委托上交所通过其清算系统代理支付到期转债的本息兑付。上交所将直 接记加到期转债持有人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同时注销所有到期转债。

    (八)转股价格确定方式和调整原则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及计算公式

    根据《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 为基础上浮10-15%, 具体上浮幅度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和公 司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计算公式如下:

    初始转股价格=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30个交易日本公司A 股股票的平均收盘 价格*〖1+具体上浮幅度〗

    初始转股价格自本次发行结束后开始生效。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 可转换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 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   PI= Po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I=(Po+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I=(Po+Ak)/(1+n+k);

    派息:        PI= Po-D

    其中:Po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 股价,D为每股派息,PI为调整后转股价。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分立或合并情况使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董事会将根 据分立或合并的具体情况确定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

    (2)调整程序

    若公司因上述原因调整转股价格、确定股权登记日时, 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申请暂停转股并公告,在刊登正式公告前一天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 将暂停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并依据公告信息对其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股权登记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调整日)恢复转股申请, 转股价采用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调整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当本公司股票(A股)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本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 修正幅度为20%以上时,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 低于关于修正转股价格的董事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A 股)收盘价格的 算术平均值。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行使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权利在每个计息年度内不 得超过一次。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修正幅度和 股权登记日, 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暂停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恢复转股申请, 转 股价采用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股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 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赎回条款

    1、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12个月后至24个月期间内,如公司A 股股票任意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公司有权赎回未转股的公司可转 债。在此期间当赎回条件首次满足时,公司有权按面值101.3% (含当年利息)的价 格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在赎回公告中通知)之前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

    2、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24个月后至30个月期间内,如公司A 股股票任意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60%, 公司有权赎回未转股的公司可转 债。在此期间当赎回条件首次满足时,公司有权按面值101.5% (含当年利息)的价 格赎回全部或部分“赎回日"(在赎回公告中通知)之前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

    3、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30个月后至36个月期间内,如公司A 股股票任意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80%, 公司有权赎回未转股的公司可转 债。在此期间当赎回条件首次满足时,公司有权按面值102% (含当年利息)的价格 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在赎回公告中通知)之前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

    上述股票价格上涨的连续交易日的计算, 以上述赎回条款中界定的特定月份期 间为准,如跨越上述规定的特定月份期间,交易日不能连续计算。

    当前述赎回条件满足且公司决定执行本项赎回权时, 公司将在该次赎回条件满 足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连续发布赎回公告至少3次, 通知可转债持有人有关该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赎回日距首次赎回公告的刊登日不少 于30日但不多于60日。

    (十一)回售条款

    在公司可转债到期日前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A股)收盘价任意 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公司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 部或部分可转债以面值102%(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予本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 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首次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在前述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连续发布回售公告至少3次。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公告期 满后的5个工作日(“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公司将 在回售申报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回售日”)内,按前款规定的价格支付回售的款 项。

    (十二)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三) 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置

    投资者申请转换股份的债券面值须是交易单位手的整数倍, 申请转换成的股份 须是整数股(每股面值1元)。可转债经申请转股后,对投资者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 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在可转债到期日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及其利息。

    (十四)向老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采用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 不向老股东安排优先 配售。

    (十五)可转债流通面值不足3000万元的处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规则》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 流通面值少于3000万元时,上交所将立即公告并在三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

    从可转债因上述原因被停止交易起至可转债到期日前, 本公司有权按面值加上 应计利息提前清偿未转股的全部可转债。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公司董事会将在5个工作日内,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连续发布提前还本付息公告至少3次。公告中将载明提前还本付息的程序、 价格、付款方法和时间等内容。上交所将根据本公司的支付指令, 直接记加可转债 持有人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同时注销所有可转债。提前还本付息结束后,本公司将公 告提前还本付息对公司的影响。

    若公司不行使此项提前还本付息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仍可按照当期转股价格 申请转股。

    (十六)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1、拟投资4438.48万元收购海尔集团公司持有的贵州海尔电器有限公司59% 的 股权项目,并在收购完成后增资5985万元用于贵州海尔电器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增强公司电冰箱产品的定单执行能力。

    2、拟投资6945. 74 万元收购海尔集团公司持有的武汉海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60%的股权项目,并在收购完成后增资3000万元用于武汉海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家用 空调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提高公司空调器产品的定单执行能力。

    3、拟投资47365.64 万元收购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青岛海尔空调 器电子有限公司75%的股权项目,并在收购完成后增资20512 万元用于青岛海尔空调 器电子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提高公司商用空调器产品定单获取、 执行和创新能 力。

    4、拟投资7487.00万元收购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肥海尔空调器 有限公司78%的股权项目,并在收购完成后增资7380万元用于合肥海尔空调器有限公 司技术改造项目,提升公司产品的定单执行能力。

    5、拟投资24661.97万元收购海尔电器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洗衣机业务相关资产, 并在收购完成后投资800万元用于生产线技术改造,提高洗衣机产品的定单获取、执 行和创新能力。

    6、拟投资4617.92万元收购海尔集团公司持有的顺德海尔电器有限公司60% 的 股权项目,在收购完成后投资1000万元用于技术改造,增强公司波轮洗衣机产品的定 单执行能力。

    7、拟投资3680.67万元收购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肥海尔洗衣机 有限公司80%的股权项目,并在收购完成后增资3000万元, 用于原有洗衣机生产线技 术改造项目,以增强公司波轮洗衣机产品的定单执行能力。

    8、拟投资20760万元在大连出口加工区海尔工业园新建大连出口空调器生产基 地项目。

    此项目的顺利实施,可以使公司在大连建立出口空调器生产基地,通过引进国外 先进技术设备、检测装置和国内配套设备,建立高新技术空调器生产线,增强公司空 调器产品的定单获取、执行和创新能力。

    9、拟投资约19810万元在大连出口加工区海尔工业园新建大连出口电冰箱生产 基地项目。

    此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公司出口型冰箱的生产能力,满足海外市场对海尔 冰箱出口量递增的要求,增强海尔冰箱在海外市场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出口电冰箱 产品的定单创新能力,

    10、拟投资11000 万元对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冷柜产品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 项目。

    以上技改项目是公司根据近几年海尔冷柜出口额迅速增长的态势, 为满足市场 需求而采取的扩大生产规模措施,可以有效提高公司冷柜产品的定单获取、 执行和 创新能力。

    11、拟投资50430 万元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用于新建特种电冰箱生 产基地项目。

    以上新建项目是利用公司在无氟、节能和智能化网络电冰箱领域的国际先进技 术水平, 通过新建生产项目扩大代表世界最先进水平的无氟节能和智能化电冰箱的 生产规模,提高公司电冰箱产品的定单获取、执行和创新能力。

    12、拟投资9700万元在青岛建立家电新技术研究所项目。

    新技术研究所的建立, 将有效地提升公司在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水平和领先程 度,对公司产品的定单获取、执行及创新能力提供技术保障。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投向的第1~7项涉及关联交易, 因此有关关联董事在审议及 表决后,单独出具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宜的申明。 (见《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宜的申明》)。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须经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若获准实施,公司将在《募集说 明书》中对具体内容予以详尽披露。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效期限的议案》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有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的议案》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和实施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 ,结合实际情况, 在发行前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及募集办法进行修改,并决定发行时机;

    2、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授权董事会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并提交 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4、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意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同意上述授权 之后,方可生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 的议案》

    (一)拟投资4438.48万元收购海尔集团公司持有的贵州海尔电器有限公司59% 的股权项目,并在收购完成后增资5985 万元用于贵州海尔电器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 目,增强公司电冰箱产品的定单执行能力。

    本次股权收购拟以被收购方截止2001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依据重 置成本评估法的评估结果按收购股权的比例计算得出本次股权收购的价格, 实际交 易价格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值为准。

    本次贵州海尔电器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周期为8个月。

    上述股权收购和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完成后,预计每年可为公司实现净利润 1290 万元。

    (二)拟投资6945.74 万元收购海尔集团公司持有的武汉海尔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60%的股权项目,并在收购完成后增资3000万元用于武汉海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家 用空调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提高公司空调器产品的定单执行能力。

    本次股权收购拟以被收购方截止2001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依据重 置成本评估法的评估结果按收购股权的比例计算得出本次股权收购的价格, 实际交 易价格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值为准。

    本次武汉海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家用空调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期为7 个 月。

    项目实施完成后,预计每年可为公司实现净利润1020万元。

    (三)拟投资47365.64万元收购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青岛海尔空 调器电子有限公司75%的股权项目,并在收购完成后增资20512 万元用于青岛海尔空 调器电子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提高公司商用空调器产品定单获取、 执行和创新 能力。

    本次股权收购拟以被收购方截止2001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依据重 置成本评估法的评估结果按收购股权的比例计算得出本次股权收购的价格, 实际交 易价格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值为准。

    本次青岛海尔空调器电子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期为8个月。

    上述收购和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完成后,预计每年可为公司实现净利润9800万元。

    (四)拟投资7487.00 万元收购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肥海尔空 调器有限公司78%的股权项目,并在收购完成后增资7380万元用于合肥海尔空调器有 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提升公司产品的定单执行能力。

    本次股权收购拟以被收购方截止2001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依据重 置成本评估法的评估结果按收购股权的比例计算得出本次股权收购的价格, 实际交 易价格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值为准。

    本次合肥海尔空调器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期为6个月,新建项目的建设 期为10个月。

    上述收购和技改项目完成实施后,预计每年可为公司实现净利润1560万元。

    (五)拟投资24661.97万元收购海尔电器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洗衣机业务相关资 产,并在收购完成后投资800万元用于生产线技术改造,提高洗衣机产品的定单获取、 执行和创新能力。

    本次资产收购拟采用重置成本评估法进行定价, 实际交易价格以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值为准。

    本次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期为9个月。

    本次收购及技术改造完成后,预计每年可为公司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

    (六)拟投资4617.92万元收购海尔集团公司持有的顺德海尔电器有限公司60% 的股权项目,在收购完成后投资1000万元用于技术改造,增强公司波轮洗衣机产品的 定单执行能力。

    本次股权收购拟以被收购方截止2001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依据重 置成本评估法的评估结果按收购股权的比例计算得出本次股权收购的价格, 实际交 易价格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值为准。

    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期为5个月。

    本次收购及技术改造完成后,预计每年可为公司实现净利润630万元。

    (七)拟投资3680.67 万元收购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肥海尔洗 衣机有限公司80%的股权项目,并在收购完成后增资3000万元, 用于原有洗衣机生产 线技术改造项目,以增强公司波轮洗衣机产品的定单执行能力。

    本次股权收购拟以被收购方截止2001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依据重 置成本评估法的评估结果按收购股权的比例计算得出本次股权收购的价格, 最后交 易价格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值为准。

    本次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期为9个月。

    本次股权收购及技术改造完成后,预计每年可为公司实现净利润550万元。

    (八)拟投资20760 万元在大连出口加工区海尔工业园新建大连出口空调器生 产基地项目。

    此项目的顺利实施,可以使公司在大连建立出口空调器生产基地,通过引进国外 先进技术设备、检测装置和国内配套设备,建立高新技术空调器生产线,增强公司空 调器产品的定单获取、执行和创新能力。

    上述项目建设期为11个月。

    项目完成实施后,预计每年可实现出口创汇1亿美元,为公司实现净利润2600 万 元人民币。

    (九)拟投资19810 万元在大连出口加工区海尔工业园新建大连出口电冰箱生 产基地项目。

    此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公司出口型冰箱的生产能力,满足海外市场对海尔 冰箱出口量递增的要求,增强海尔冰箱在海外市场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出口电冰箱 产品的定单创新能力,

    上述项目建设期为11个月。

    项目实施完成后,预计每年可为公司实现净利润2650万元。

    (十)拟投资11000 万元对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冷柜产品生产线进行技术改 造项目。

    以上技改项目是公司根据近几年海尔冷柜出口额迅速增长的态势, 为满足市场 需求而采取的扩大生产规模措施,可以有效提高公司冷柜产品的定单获取、 执行和 创新能力。

    项目建设期为5个月,项目实施完成后,预计每年可为公司实现净利润1372万元。

    (十一)拟投资50430 万元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用于新建特种电冰 箱生产基地项目。

    以上新建项目是利用公司在无氟、节能和智能化网络电冰箱领域的国际先进技 术水平, 通过新建生产项目扩大代表世界最先进水平的无氟节能和智能化电冰箱的 生产规模,提高公司电冰箱产品的定单获取、执行和创新能力。

    上述项目的建设期为8个月, 项目实施完成后 , 预计每年可为公司实现净利润 6500万元。

    (十二)拟投资9700万元在青岛建立家电新技术研究所项目。

    上述技术研究所的建立, 将有效地提升公司在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水平和领先 程度,对公司产品的定单获取、执行及创新能力提供技术保障。

    在实施上述项目并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若有剩余, 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了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计划投资的项目, 确认上述投 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符合家电行业规模经营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公司完善 白色家电产品系列,符合公司进入世界白色家电前三强的战略规划与发展目标。 公 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计划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解决与海尔集团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从 而规范公司的运作,并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家电领域的核心竞争能力,提升公 司主营业务的定单获取、执行和创新能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充分发挥公司的 品牌优势、技术优势与市场优势。经论证,上述项目均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良好 的市场前景与稳定的现金流,能够为股东提供良好的回报,对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 及盈利能力持续稳定的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切实可行。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投向的第(一)至(七)项涉及关联交易, 因此有关关联董 事在审议及表决后,单独出具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宜的申明。 (见《青岛海尔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宜的申明》)。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资金投向所涉及的重大关联交 易进行了逐项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在发行完成后以募集资金实施上述七项 重大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 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该等项目产生的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关联交易的进行方式是公平及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 股东的权益。

    对于上述募集资金投向所涉及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 表独立意见,并将审计、评估结果在股东大会前至少5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01年10月30日上午9: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海尔中心大楼207会议室;

    (三)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0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

    3、审议《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效期限的议案》;

    4、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0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

    (1)拟投资4438.48万元收购海尔集团公司持有的贵州海尔电器有限公司 59% 的股权项目,并在收购完成后增资5985 万元用于贵州海尔电器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 目,增强公司电冰箱产品的定单执行能力。

    (2)拟投资6945.74万元收购海尔集团公司持有的武汉海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60%的股权项目,并在收购完成后增资3000万元用于武汉海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家用 空调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提高公司空调器产品的定单执行能力。

    (3)拟投资47365.64 万元收购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青岛海尔空 调器电子有限公司75%的股权项目,并在收购完成后增资20512 万元用于青岛海尔空 调器电子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提高公司商用空调器产品定单获取、 执行和创新 能力。

    (4)拟投资7487.00万元收购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肥海尔空调 器有限公司78%的股权项目,并在收购完成后增资7380万元用于合肥海尔空调器有限 公司技术改造项目,提升公司产品的定单执行能力。

    (5)拟投资24661.97 万元收购海尔电器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洗衣机业务相关资 产,并在收购完成后投资800万元用于生产线技术改造,提高洗衣机产品的定单获取、 执行和创新能力。

    (6)拟投资4617.92万元收购海尔集团公司持有的顺德海尔电器有限公司 60% 的股权项目,在收购完成后投资1000万元用于技术改造,增强公司波轮洗衣机产品的 定单执行能力。

    (7)拟投资3680.67万元收购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肥海尔洗衣 机有限公司80%的股权项目,并在收购完成后增资3000万元, 用于原有洗衣机生产线 技术改造项目,以增强公司波轮洗衣机产品的定单执行能力。

    (8)拟投资20760万元在大连出口加工区海尔工业园新建大连出口空调器生产 基地项目。

    此项目的顺利实施,可以使公司在大连建立出口空调器生产基地,通过引进国外 先进技术设备、检测装置和国内配套设备,建立高新技术空调器生产线,增强公司空 调器产品的定单获取、执行和创新能力。

    (9)拟投资约19810万元在大连出口加工区海尔工业园新建大连出口电冰箱生 产基地项目。

    此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公司出口型冰箱的生产能力,满足海外市场对海尔 冰箱出口量递增的要求,增强海尔冰箱在海外市场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出口电冰箱 产品的定单创新能力,

    (10)拟投资11000 万元对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冷柜产品生产线进行技术改 造项目。

    以上技改项目是公司根据近几年海尔冷柜出口额迅速增长的态势, 为满足市场 需求而采取的扩大生产规模措施,可以有效提高公司冷柜产品的定单获取、 执行和 创新能力。

    (11)拟投资50430 万元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用于新建特种电冰箱 生产基地项目。

    以上新建项目是利用公司在无氟、节能和智能化网络电冰箱领域的国际先进技 术水平, 通过新建生产项目扩大代表世界最先进水平的无氟节能和智能化电冰箱的 生产规模,提高公司电冰箱产品的定单获取、执行和创新能力。

    (12)拟投资9700万元在青岛建立家电新技术研究所项目。

    新技术研究所的建立, 将有效地提升公司在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水平和领先程 度,对公司产品的定单获取、执行及创新能力提供技术保障。

    6、审议《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四)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01年10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登记办法

    1、 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表应持有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 户卡,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表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海尔中心大楼801室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01年10月22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0-16:00。

    4、其他事项: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电话:0532-8938138   传真:0532-8938313

    联系人:纪东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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