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01年9月27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有关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以部分募 集资金收购海尔集团公司拥有的贵州海尔电器有限公司59%的股权、 武汉海尔电器 有限公司60%的股权、顺德海尔电器有限公司60%的股权, 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拥有的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75%的股权、合肥海尔空调器有限公司78%的股 权、合肥海尔洗衣机有限公司80%的股权,以及海尔电器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洗衣机业 务相关资产项目等事宜,并一致通过了决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们对上述审议 及表决行为,作出以下声明:
一、虽然我们属于与海尔集团公司、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海尔电器国 际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的董事, 但对本次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有关收 购项目方案的制定及其表决,我们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作为公司董事,我们已仔细审阅了被收购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 章程、截止2001年7月31日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业务经营的详细说明 以及公司关于收购该等股权及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我们确认, 公司本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发行完成后以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上述七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 股东利益,关联交易的进行方式是公平及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权益。
三、公司本次拟实施的七项关联交易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符合家 电行业规模经营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公司完善白色家电产品系列,符合公司进入世界 白色家电前三强的战略规划与发展目标, 并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家电领域的 核心竞争能力,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定单获取、执行和创新能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 能力,充分发挥公司的品牌优势、技术优势与市场优势。
关联董事签字:
杨绵绵 刘向阳
王召兴 崔少华
马 坚 金导谟
签署日期: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