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7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13日
(除权(除息)日:2005年7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22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6月9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5年6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200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4年末股本1,196,472,423股为基数,每10股派3元(含税),共分配358,941,726.90元,剩余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0元,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每股现金红利为0.27元;对于法人股股东和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每股现金红利为0.3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13日
2、除权(除息)日:2005年7月1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2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7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方式:
地 址:青岛市海尔路1号海尔工业园中心大楼508室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66101
联系电话:(0532)88938138 传真:(0532)88938313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