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0年12月,为配合完成上海市政府环线以内企业三废达标任务和徐汇区市政规划要求,同意将公司所属斜土路1274号部分地块动迁,得到用于生产企业动迁的补偿费3,229万元(公告刊登于2000年12月30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同时公司与上海中福房地产发展公司签定了《联合建设开发斜土路1274号地块协议》,协议书中约定双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本公司预付资金2,000万元,由于多种原因该项目至今尚未实施。
    现经与上海中福房地产发展公司友好协商,于2003年11月24日双方签定了《关于斜土路1274号地块联建权益转让的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中福房地产发展公司
    二、协议内容:
    甲方将联合开发建设斜土路1274号地块的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再参加该联建项目。乙方同意受让甲方联建权益。
    三、联建权益转让金额:
    考虑到甲方已预付2000万元的实际损失,乙方同意联建权益转让金额为人民币3,874万元。
    四、转让款支付方式:
    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3,874万元,分期付款:
    1、2003年11月28日前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
    2、2003年12月25日前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
    3、甲方将房产证和土地证交付乙方时,支付374万元
    4、乙方取得地块项目建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三十天之内支付人民币500万元(可提前)。
    五、联建权益转让收益:
    公司本次斜土路1274号地块联建权益转让金额为人民币3,874万元,扣除原打算联合开发该地块而预付的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实际收益约为1,800万元。当年收益以年末收到全部转让款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