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七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五人,会议由监事长黄昭仁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公司2002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四、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提案
    六、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监事会对公司2002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规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修订了公司章程,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成立了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分别根据各自职责制定了实施细则。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2002年度报告由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按国内和国际会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基本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未发现内幕交易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海三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