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0年10月经有关部门同意及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用1998年 增发新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9,453,917元受让上海二毛有限公司持有上海青山服装有 限公司46%股权(公司于2000年12月29日和2001年2月6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 香港 文汇报公告)。2000年12月27日在上海产权交易所完成产权交割,2000年12月28 日 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金人民币19,453,917元。2001年11月20日获得上海市外资委批 准,颁发变更股权后的《批准证书》。
    2001年11月公司向上海市公司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上海青山服装有限公司股权 变更登记时, 知悉上海二毛有限公司所持的上海青山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因债务 纠纷已于2000年10月10日和2001年7月13 日先后两次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 结而不得转让,无法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手续,导致公司至今不能取得拥有上海 青山服装有限公司46%股权的有效法律证明。
    为规避投资风险,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经与上海二毛有限公司初步商定, 一 致同意解除2000年9月20日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由上海二毛有限公司返还本公司已支付的股权转让金人民币19,453,917元, 并 补偿因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书》和实施股权转让而发生的各类费用170,000元,共计 人民币19,623,917元。
    受让上海青山服装有限公司股权为募股资金投向行为, 本次退出受让股权属变 更募集资金投向项目, 退出后收回资金的使用待董事会确定新的投资项目后报有关 部门审核同意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