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5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聘请费方域先生、黄建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并经 2001年6 月11日召开的本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被提名人详细履历刊登于2001年 5月10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提名人上海三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费方域先生、黄建强先生为上海三毛纺 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三毛纺织股 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三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三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所要求的 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上海三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 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 术咨询等服务人员。
    四、包括上海三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五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