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四 日在公司本部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八人,实到董事八人 其中一人为委托出席 , 全体监事列席会议。董事长倪志华因病委托董事张萍女士出席并主持会议。董事会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互为对方银行贷款申请提供信用 担保的提案》;
    为继续开拓公司经营业务,解决业务发展的资金,与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互为对方的银行贷款申请提供信用担保的协议书, 各自为对方提供对等担保的限额 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短期贷款, 担保限额为有效期内任何时点存续单笔或多笔的总 额,协议书有效期均为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二年。
    协议书已于2001年10月23日签署,自董事会通过之日实行。
    二、审议通过《关于广州、大连、武汉销售分公司歇业的提案》;
    公司于一九九八年六月增发新股后,内外资比例的调整,企业性质由外资企业变 更为内资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及三家销售分公司目前已停业整顿的实际,决定办理工 商歇业手续。
    三、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三项议事规则 修订稿 》。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董事会议事规则
    3、总经理工作细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海三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