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31日上午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50 人,代表股份7924.8920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4290%,(其中A股股东44人,代表股份7898.6202万股,B股股东6人,代表股份26.2718万股)。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倪志华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大会审议通过,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计7920.955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99.9505%,其中B股股数22.3818万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权数的85.1932%。
    反对票计0.045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0.0005%,其中B股股数为0。
    弃权票为3.890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0.0490%,其中B股为3.8900万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权数的14.8067%。。
    废票为0 。
    2、审议通过《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计7920.955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99.9504%,其中B股股数22.3818万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权数的85.1932%;
    反对票计0.026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0.0003%,其中B股股数为0。
    弃权票为3.91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0.0493%,
    其中B股股数3.8900万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权数的14.8067%;
    废票为0 。
    3、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同意票计7919.955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99.9378%,其中B股股数22.3818万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权数的85.1932%。
    反对票计0.04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0.0005%,其中B股股数为0。
    弃权票为4.891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0.0617%,其中B股股数为3.8900万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权数的14.8067%。
    废票为0 。
    4、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4年度利润为亏损,根据有关规定,200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票计7919.410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99.9310%,
    其中B股股数26.2718万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权数的100%;
    反对票计1.045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0.0131%,其中B股股数为0。
    弃权票为4.436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0.0559%,其中B股股数为0。
    废票为0 。
    5、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计提八项准备金的议案》;
    2004年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年初合计为4496万元,本年增加11370万元,减少1009万元,年末合计14857万元。
    同意票计7919.955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99.9378%,其中B股股数22.3818万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权数的85.1932%;
    反对票计3.916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0.0494%,其中B股股数为3.8900万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权数的14.8067%。
    弃权票为1.02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0.0128%,其中B股股数为0。
    废票为0 。
    6、审议通过《关于2004年度计提特别坏帐准备的议案》;
    2004年度提取坏帐准备合计为7546万元。
    同意票计7909.607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99.8072%,其中B股股数22.3818万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权数的85.1932%。
    反对票计4.934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0.0622%,其中B股股数为3.8900万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权数的14.8067%。
    弃权票为10.350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0.1306%,其中B股股数为0。
    废票为 0。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审计报酬的议案》;
    继续聘任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分别按国内外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计,2005年度审计费用各为人民币40万元。
    同意票计7919.955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99.9378%,其中B股股数22.3818万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权数的85.1932%;
    反对票计0.04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0.0005%,其中B股股数为0。
    弃权票为4.891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0.0617%,其中B股股数为3.8900万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权数的14.8067%。
    废票为0 。
    8、审议通过《关于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同意票计7919.955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99.9378%,其中B股股数22.3818万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权数的85.1932%;
    反对票计0.046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0.0005 %,其中B股股数为0。
    弃权票为4.890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0.0617%,其中B股股数3.8900万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权数的14.8067%。
    废票为 0。
    9、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上海鑫洲房地产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
    同意票计7905.261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99.7524%,其中B股股数26.2718万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权数的100%;
    反对票计19.629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0.2476%,其中B股股数为0。
    弃权票为0.0003万股,其中B股为0。
    废票为0 。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主要会计估计的议案》;
    自2005年1月1日起按规定将公司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从原定的4%调整到5%。
    同意票计7924.845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99.9995%,其中B股股数26.2718万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权数的100%;
    反对票计0.046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0.0005%,其中B股股数为0。
    弃权票为0。
    废票为0 。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计7924.845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99.9995%,其中B股股数26.2718万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权数的100%;
    反对票计0.026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0.0003%,其中B股股数为0。
    弃权票为0.020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0.0002%,其中B股股数为0。
    废票为0 。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计7924.845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99.9995%,其中B股股数26.2718万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权数的100%;
    反对票计0.04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0.0005%,其中B股股数为0。
    弃权票为0.0013万股,其中B股为0。
    废票为0 。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计7924.845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99.9995%,其中B股股数26.2718万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权数的100%;
    反对票计0.044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0.0005%,其中B股股数为0。
    弃权票为0.0013万股,其中B股为0。
    废票为 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计7924.845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99.9995%,其中B股股数26.2718万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权数的100%;
    反对票计0.046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0.0005%,其中B股股数为0。
    弃权票为0。
    废票为 0。
    15、审议通过《关于为董事、独立董事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为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保险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情况及责任保险险种的具体内容决定。
    同意票计7890.387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99.5647%,其中B股股数22.3818万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权数的85.1932%;
    反对票计4.9351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0.0622%,其中B股股数为3.8900万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股权数的14.8067%;。
    弃权票为29.569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权数的0.3731%,其中B股股数为0。
    废票为 0。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志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其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本)》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