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八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陆益平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决议批准公司与上海华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购买位于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728 号“华敏世纪广场(办公楼)”第16 层至28 层(面积总计31923 平方米)的房屋产权,总价约人民币6.26 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计划将该房产部分作为本公司总部在上海市区的办公用房及部分出租。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