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日在本公司办公大楼第八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十二位,实到董事八位,励伟昌、刘文龙、张保鉴、王行愚等四位董事因公未能出席董事会议,并授权陆益平董事不可撤消的投票代理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陆益平董事长主持,讨论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决议1 批准公司二零零三年半年度报告,批准公布半年度报告,并批准于8月21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香港的《南华早报》及《香港商报》刊登半年度报告及将半年度报告寄发给境外每个持本公司H股的股东及有关人士,包括送发25份半年度报告于香港联交所。授权公司董事长和公司董事会秘书按法律规定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美国证监会及纽约交易所递送有关半年度报告的资料。
    决议2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中期分红须对业绩进行审计的规定,考虑到国际惯例及中期审计必需的时间和成本,董事会决议不进行中期分红。
    决议3 一致同意增补独立董事陈信元为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成员。
    决议4 一致同意成立公司独立董事会委员会。独立董事会委员会由顾传训先生、王永寿先生、陈信元先生组成。
    决议5 一致通过聘任中信资本市场控股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会委员会的独立财务顾问;聘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独立股东的独立财务顾问。
    决议6 董事会决定于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并于二零零三年九月在报纸上发布特别股东大会通知、委托书。
    决议7 决定提交特别股东大会讨论以下事项:
    审议上海石化与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将于二零零三年九月在报纸上发布。
    决议8 授权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本纪要的决议6、决议7,组织筹备特别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