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召开四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定召开本公司二零零二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会议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三)上午九时;
    二、会议地点;中国上海市金山区;
    三、会议议题:
    1、审议本公司二零零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本公司二零零二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本公司二零零二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二零零三年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本公司二零零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二零零三年度境内审计师;审议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二零零三年度境外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6、调整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7、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报酬制度;审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
    8、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动议:批准修改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四、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六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但应填妥本公司之出席确认回执并于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前送回本公司,详情请参阅回执。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特约嘉宾。
    五、会议登记办法
    1.请填妥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详情请参阅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2.登记时间:2003年5月17日--2003年5月26日
    3.登记地址:详情请参阅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承董事会命    张经明
    公司秘书
    上海,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注:
    (a).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本公司将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日最少二十天即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或之前另行通知股东。
    (b).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注意,本公司将于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六日至六月十五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持有本公司H股股东,如欲获派末期股利,须于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五日下午四时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交回本公司之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和合中心19楼,A股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利派发办法和时间另行公告。
    (c).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任股东代理人(不论其是否股东)代其出席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填妥及交回委任表格后,股东(或其代理人)仍可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d).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被委托人签署。如该委托书由被委托人签署,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手续。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投票代理委托书须在大会举行前二十四小时交回本次大会秘书处,方为有效。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书将寄予股东。
    (e).股东周年大会将历时半天,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f).秘书处: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号:200540
    电话:(8621)57943143
    传真:(8621)57940050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附注1)
    本人(附注2)
    地址
    持有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A股股、H股股为本公司之股东;现委任(附注3)股东周年大会主席/为本人之代表,代表本人出席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三)上午九时在中国上海市金山区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代表本人并于该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就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时间:二零零三年月日签署(附注5)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2).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如欲委派股东周年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股东周年大会主席之字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拟委派人士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托任何人为其代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将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4).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则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5).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之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一公司或机构,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盖上公司或机构印章,或经由公司或机构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6).本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最后须于周年大会指定举行开始前二十四小时送予周年大会秘书处方为有效。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二年度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凡欲参加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二零零二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大会)之本公司股东,应按下列填写出席确认回执。
    股东签名:
    日期:
    备注:
    1、根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决定,本公司股权登记日为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六日,凡该日收市后登记在册之本公司股东,有权填写此出席确认回执并参加股东大会。
    2、请用正楷填写。填写复印本亦属有效。
    3、请附上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4、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可以亲递、邮递或传真方式于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此回执送寄本公司。
    6、(1).若亲递,可送至:
    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或上海市湖南路308弄4号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区办事处
    (2).若邮递,可寄至:
    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邮政编号:200540
    (3).若传真,可传至: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传真号码:8621-5794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