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凡欲参加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二零零零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大会)之本公司股 东,应按下列填写出席确认回执。
姓名 持股量 A股 H股身份证号码 股东磁卡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电话
股东签名:
日期:
备注:
    1、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决定, 本公司股权登记日为二零零一年 五月十五日,凡该日登记在册之本公司股东,有权填写此出席确认回执并参加股东 大会。
    2、请用正楷填写。填写复印本亦属有效。
    3、请附上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4、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可以亲递、 邮递或传真方式于二零零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前(以当地邮戳为 准)将此回执送寄本公司。
    6、(1).若亲递,可送至:
    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或 上海市湖南路308弄4号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区办事处
    (2).邮递,可寄至:
    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邮政编 号:200540
    (3).若传真,可传至: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传真号码:8621-5794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