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三)上午九时在中国 上海市金山卫举行一九九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籍以处理以下事项:
    1、审议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5、审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一九九七年(截止至一九九七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境内核数师和毕马域会计师行为本公司一九九七年度(截止至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境外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6、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本公司董事会配发和发行最多不超过现有已发行A股 或H股股本20%之股份或可转换为该等股份的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有效期至本 公司下次股东大会或本公司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消或更改本决 议为止。
    7、必要时审议董事会提呈的其它事项。
    
承董事会命    蔡洪平
    公司秘书
    上海,一九九七年四月十四日
    附注:
    (a)凡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于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九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有权参加股东大会,但应填写本公司年报随附之确认表,并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 八日前将此表寄回本公司,详见确认表及说明。
    (b)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请注意,本公司将于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九日至一 九九七年六月十八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持有 本公司H股股东,如欲获派末期股利,须于一九九七年五月十六日(星期五)下午 四时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交回本公司之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中环德辅 道中一九九号维德广场二楼,A股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利派发办法和时间另行公 告。
    (c)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任股东代理人(不论该人 士是否股东),代表出席及投票。填妥及交回授权委托书后,股东(或其代理人) 仍可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于会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 权。
    (d)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被委托人签署。如该 委托书由被委托人签置,则该授权委托书须经过公证手续。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和投票代理委托书须在大会举行前二十四小时交回本次大会秘书处方为有效。股东 周年大会适用的授权委托书将寄发予各股东。
    (e)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往返及住宿费用自理。
    (f)秘书处地位:中国上海市金山卫纬二路二号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号:200540
    电话:(8621)57943143
    传真:(8621)5794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