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监会复审同意和上海证交所审核批准,本公司股票将于11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公告书详见1993年11月2日《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总股本为62.3亿元。其中国家持股40亿元,法人持股1.5亿元。个人持股4亿元(包括职工持股1.5亿元),外资股(H股)16.8亿元。本公司主要经营原油加工、油品、化工产品、合成纤维、塑料及制品、针织纺织原料及制品等,归属于工业类股票。
    根据上海证交所关于股票盘子特大公司按比例分段上市的有关实施办法,本公司股票上市方法如下:
    (一)本公司首批上市比例确定为30%,首批上市量为7500万股,即每个社会个人(不含公司内部职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额的30%可以介入流通,其余部分暂不参与交易。
    (二)上海证交所根据分段上市的比例,将本公司股东可参与交易的股票按比例分批输入股东持股数据库。
    (三)本公司股票分段上市初期,暂不列入上证指数编制范围,待可流通的个人持股全部上市后,再恢复列入上证指数编制范围,并以全部上市当日的收盘价作为计算指数的依据。
    特此公告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