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欣然事宜,本公司与百富勤融 资有限公司已于今天订立一项有条件配售协议;该协议乃有关于国际金融市场配售 (“全球发售”)将由本公司发行5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 H股(“H 股”),发售价为每股H股2.075港元(“发售价”)。百富勤为本公司就全球发售 的承销商和财务顾问,海裕为本公司全球发行的联席财务顾问。该等500000000股H 股约占本公司于全球发售前之现有已发行股本总额7.6%, 并约占本公司经全球发 售扩大后之股本7.1%。
    全球发售将可筹集之款项经扣除全球发售之佣金及费用后将约为1010000000港 元。
    发售价较一股H股于1996年8月2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2.25港元之收市价有约7.8%之折让。
    H 股(或美国预托证券)乃配售予独立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董事或主 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界定) 之机构及专业投资者,在美国将以美国存托凭证的形式发行H股。
    根据全球发售将予发行这新H股将与现有已发行H股在各方面均享有同等权益, 包括收取于热球发售完成日期或以后之记录日期宣派、派付或作出之所有股息及分 派之权利。
    全球发售须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于1996年9月 6日或以前(或本公司与百富勤融 资有限公司可能协定之较后日期)批准或同意批准根据全球发售而将予发行之新H 股上市及买卖。
    有关批准该等500000000股H股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之申请,将提呈联交所上市 委员会。
    H股将根据于1996年6月18日举行之本公司本届股东周年大会及各类别股份持有 人大会上授予董事之有条件权力发行。发行该等H股乃于1996年6月25日经国家经济 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并于1996年6月26日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
    本公司拟将收取自全球发售之收入净额动用作其资本扩大计划(如本公司日期 为1996年6月26日之公布内所载述)之部分融资,以及作提供营运资金用途。
    本公司将就全球发售刊发售通函,以向投资者进行全球发售。载录于售股通函 内之重大资料本公司于1996年6月26日之公告,于1996年8月16日之公告或将于1996 年8月28日刊发之截至1996年6月30日止6个月中期业绩公布内所载录者。 本公司之 售股通函将于直至1996年9月30 日止期间在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之办事处香港皇后 大道中16-18号新世界大厦23楼供公众人士查阅。售股通函之文本将送予各H 股股 东(仅供参考),A 股股东可在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卫)查阅 售股通函之文本。
    
承董事会命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蔡洪平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