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遵循股权分置改革的操作程序,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A股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和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信息资料将于近期披露。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张经明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