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6月6日,《东方早报》刊登了"中石化拟57亿回购上海石化A股"的文章,声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拟以7.8~8人民币元/股的价格回购本公司的A股股份。新浪网等媒体也对该文进行了转载。
    本公司已就该文向中石化查询,本公司获得中石化确认目前并没有任何收购本公司A股的计划、制订任何条件(包括定价)或时间表,该文所述内容没有事实根据,属于严重不实报道。对于《东方早报》披露虚假信息、侵犯本公司权利的行为,本公司给予谴责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公司已知悉今天本公司的H股股份成交量和交易价格上升,本公司谨确认,目前并无任何有关收购或变卖的商谈或协议为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23条而须予公开者;董事会亦不知悉有任何足以或可能影响成交量及交易价格的事宜为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09条所规定的一般责任而须予公开者。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所有重要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的《南华早报》、《香港商报》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张经明
    董事会秘书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