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发行本金总额最高达人民币2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的事项("该事项"),已由本公司于2005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6年1月24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该事项已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发[2006]3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文件备案许可,核定本公司在2007年2月底前分期发行人民币20亿元短期融资券。本次短期融资券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本公司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于2006年2月27日发行,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期限270天,单位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97.78元。本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文件已经在中国债券网(www.chinabond.com.cn)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公告。
    承董事会命
    张经明
    董事会秘书
    中国,上海,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七日